1.吉林資產評估主體
指資產評估由誰來承擔,它是資產評估工作得以進行的重要保證。
2.吉林資產評估客體
指資產評估的對象,它是對資產評估內容上的界定。
3.評估依據
指資產評估所應遵循的法律、法規(guī)、經濟行為文件、重大合同協(xié)議等。
4.評估(特定)目的
指資產業(yè)務引發(fā)的經濟行為對資產評估結果的要求,或者資產評估結果的具體用途,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和制約資產評估的條件、價值類型和方法的選擇。
5.評估原則
資產評估的行為規(guī)范,調節(jié)資產評估委托者、評估業(yè)務承擔者以及資產業(yè)務有關權益各方在資產評估中的相互關系。
6.評估程序
整個資產評估工作是按一定程序系統(tǒng)進行的,該程序是保證資產評估質量的重要手段。
7.評估的價值類型
對評估價值的質的規(guī)定,對資產評估參數的選擇具有約束性。
8.評估方法
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手段和途徑。
9.評估假設
假設對任何學科都是重要的,相應的理論觀念和方法都是建立在一定假設的基礎之上的。資產評估與其他學科一樣,其理論和方法體系的形成也是建立在一定假設條件之上的。
10.吉林資產評估基準日
確定資產價值的基準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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