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1日,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(fā)布指令 2011/65/EU(ROHS 2.0)以取代2002/95/EC 新指令將于20天后(即2011年7月21日)生效。
申請日期:
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/95/EC將會被廢除,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/65/EU更新到當?shù)胤伞?br />在2002/95/EC規(guī)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產品,將可繼續(xù)再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,這將意味著經(jīng)營組織可繼續(xù)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產品做商業(yè)用途付費或免費。
2011/65/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:
1.產品范圍
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,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:
— 包括被2002/95/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(yī)療設備、第9類產品監(jiān)控設備;
— 第11類產品:不被1~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,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。
2.限制物質
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
3.CE標志要求
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。
4.過渡期規(guī)定
為使新納入ROHS 2.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,ROHS 2.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。
— 醫(yī)療設備和監(jiān)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
— 體外診斷醫(yī)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
— 工業(yè)監(jiān)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
— 其它新納入ROHS2.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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